漫步蔚藍晴空下 wrote:有行車紀錄器證明自己完全停止, 對方才撞上, 則對方全責! 沒錯!我也有經驗,在沒行車紀錄器的年代,我是內線第一台車,做筆錄時我強調完全靜止,未越停止、分向、分道線,且被撞的第三台車是外線被推到路肩,所以這撞擊力即使事故後壓線都可以被理解,加上其他受害兩車的筆錄,最後修車接近十萬,對方全賠。原則上只要未違規,全停就0肇責。
還好有行車紀錄器,不然開車的車主就倒楣了ilikegoodgod wrote:基本上撞擊時汽車是靜止的,所以100%是機車的錯!姑且不管是不是單行道,如果那時那條路口正好有個人在行走,機車在入彎前完全看不到路口情況下高速過彎,不就直接撞上行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