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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自達無視喇叭硬插隊連撞2車

junsport1983 wrote:
輪數正確,品牌正確,...(恕刪)


硬切真的讓人不爽
但我都是猜想他家必定發生倒楣事要趕回家,就讓他一下
你的家人也可能有人開車技巧稍嫩, 不太會變換車道, 如果遇到這種需要別人禮讓插入, 卻不被禮讓還拼命按喇叭以至於驚嚇出車禍的狀況, 你樂見嗎?
cruiser58478

開車技術像影片中一樣爛的話,只是稍嫩而已嗎?連油門煞車都控制不了,根本不應該開車上路吧!

2025-08-11 12:49
拍攝車有閃避與煞車,這輛馬自達先在車道中暫停,再迫使他車讓道,應該符合43條了,如果有開43條因為又有肇事,所以罰3萬6的機率很高
不過可能要拍攝車留下來作證才有用,或是被撞車有後行車紀錄器,不然就變成一般車禍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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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條
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2.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4.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Gabriellin

43條要成立不容易,通常都要有針對性的行為,例如連續逼近、急煞的行為,只是一次性惡意插隊的話,連貫車流插隊或不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比較符合。但都撞車的話,保險或法院判斷比較準吧

2025-08-11 12:12
oyc4388

迫使他車讓道主要有一段時間持續壓迫隔壁車的行為,我檢舉過強行變道的車有成功,這個案例時間確實比較短,但在車道中暫停也符合43條,尤其是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只有驟然減速才需要多次

2025-08-11 14:13
啊不是只有牛頭牌的車才可以為所欲為嗎?
還是這台是牛頭牌的偽裝車???
我若是拍攝車輛, 我會讓他切進來.
道路是大家一起用的,
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apqp wrote:
這件事情,拍攝的車, 也要負責!!
馬自達離前車流有一段距離了
代表他真的有需要切出車道
但拍攝車卻一直阻擋..

台灣人到國外開車就很守規矩
遇到變換車道會說...夾鍊式匯入

但回到台灣, 偏偏連一個車位都不肯讓
非得要頂著讓對方無法換車道
搞到到對方撞車


CX9 這叫寶!!!
要下交流道不會提早切出嗎? 還停路中間?
新手、路不熟錯過? 那就更該一路開外車道,錯過了就下個交流道再下
有車來還硬切? 那寶上加寶
我比較好奇,最終一個月過後,裁決委員會怎麼判定?
出去!現在!

馬自達果然霸氣!
怪不得你會遲到... 是因為技術差造成車禍,不是因為車輛爛。
阿豪兄

我們開的都是.....難怪你遲到

2025-08-11 18:58
and325i wrote:
感覺像身體有狀況



撞到了 煞車燈也都沒亮 油門也沒加的感覺

確實不像 硬插車道

像失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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