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標準得了便宜還賣乖你怎不想是那個檢舉的人被你們一整排違停仔妨礙到受不了了忍受很久了才去檢舉的?白線是標示慢車道 或是路肩的意思況且你還超出白線 那算什麼挖坑啊? 前陣子有一群鄉民是這樣說的只要沒有處罰條例就是沒有違法沒有違法就是可以那群鄉民消失好一陣子了不知道是他黑單我了還是單純消失了他們還會說交通法規是才是法規交通安全規則只是道德問題但你舉例違反交通法規的案例他又會說請拿出處罰條例
伊凡諾斯 wrote:明明是蠻寬的一條道路...(恕刪) 路上白色實線寬度10公分,屬於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屬於慢車道,可以行駛機車,若寬度15公分則為路面邊線,外側即屬於路肩而非車道,可停車但需緊靠道路右側不可超出。
台灣現在的氛圍是這樣,只要民眾一直去檢舉,檢舉到違規民眾受不了,違規民眾就會開始找民代去施壓逼迫執法單位限期改善,不然就叫某某官下台以示負責。違規民眾稱執法單位持續的大量開單,叫做擾民的行為,完全忽略自己本身違規的事實。最後執法單位受不了之後,就開方便大門,就地合法化。直到該地發生車禍出問題,民代為了展現自己有在做事的決心,又叫執法單位限期改善,然後又開始修法..... 就這樣無限循環下去,這就是民主很矛盾的地方。會不會違規,最終還是取決人民的教育道德素養,這只能慢慢提升改善,自然汰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