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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機車兄弟! 你這樣超車遲早要出事的...

跨越槽化線是可以檢舉的項目喔,

違反第60條,罰600元。





我看到車輛跨越槽化線超越我都會檢舉,機車、四輪不放過,

不用跟這種違規駕駛生氣,
錄影檢舉就對了。
這個竟然檢舉會成案?太神奇(有拍到他行駛槽化線嗎?)
huang635555

會過,我檢舉到麻痺了!不想玩了!

2025-08-05 22:18
a27149 wrote:
運氣不好就晚...(恕刪)


如果在外面八小時

至少看到上百個這樣騎

沒事
下輩子會懂得
三重蘆洲年輕人都騎很快,出事只是早晚的
kkaajjss wrote:
這條申訴是要主張什麼?

道交條例47-1-3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這條有三個狀況
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申訴要過就必須三條都打臉監理單位

1. 右側超車 :
一般講"右側超車"是多車道的右側超車
也就是右邊還有一個車道, 從右邊那個車道超車
問題是機車本來就被允許車道分割, 同車道可以併行
故車道夠寬, 機車和汽車並行也是可以的
所以在同車道的情況下, 沒有所謂的右側超車問題

2. 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
這個就很簡單, 經查所謂這個間隔是50cm
那民眾一般以前後鏡頭行車紀錄器檢舉別人超自己車
怎麼證明雙方的間隔小於50cm?
除非你車子右側也有鏡頭, 且有拍到標的物可以比對證明

3.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
這條同第2條, 這個安全距離你要怎麼證明?有量測的標的物嗎?

以上, 向監理單位申訴, 若監理單位未給過(看各地監理所公務員)
就去打行政訴訟
到法院那裡, 監理單位無法在法官面前證明上述問題
就必須撤銷

不得不說
通常會檢舉這條的都是不爽被超車的報復型檢舉魔人
想請教違規超車的檢舉要件有哪些?
諸葛小花

可能是槽化線?我曾看過鄉民說右側超車是無法檢舉的

2025-08-06 14:23
Leonyang1603

諸葛小花 槽化線好像有其它項目,跟違規超車不同條的樣子[^++^]

2025-08-07 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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