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沒經驗, 你如果瞬間剎停後, 他來撞你, 你是靜止車輛, 那就不是應注意未注意, 而是對方全責, 因為你已有注意而且盡全力規避(已剎停)這個沒有在下意識瞬間剎停又涉及日系車的老問題, 就是原廠性能差勁, 就會有太多制約你的下意識, 而不是人車一體, 因為車子讓你沒有信心去回應什麼狀況, 這就是我根本不屑開日系車的原因, 因為日系車真的談不上是車, 只是代步工具, 除了以bmw為師的馬自達, 其他都談不上是一台車子諸葛小花 wrote:如題(打開YT看到的...(恕刪)
watson0106 wrote:所有交通事故當然都符合,這才是台灣領先全球的司法開、騎車撞路樹,路樹應注意而未注意,國賠開、騎車撞山壁,山壁應注意而未注意,國賠開、騎車掉溝裡,水溝應注意而未注意,國賠開、騎車心臟病發,上次回診應注意而未注意,醫院賠只要車禍,法官一定幫你找墊背賠你的理由,放心活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台灣任何大學法律系就可以畢業 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會看反應時間的還有是否有其他違規行為好比沒超速對方撇過來反應時間低於幾秒就可無責只是需要花時間去爭取而已但台灣山路超速的人還真的很多拍攝者看起來是沒有啦希望他可以順利無責過關其他地區怎樣我是不清楚啦台中超多猴子在市區隨便開(騎)的速度越快反應時間就越短只要對方違規速度一快就只能幹他了市區跑到60-80的機車可是不少的別說我要黑二輪你他媽汽車都在排隊塞車是要快三小
huang635555 wrote:你發這篇有什麼用意?少拿二輪來當笑柄 我只要看到有趣的就會貼以前我根本不在意這些影片A被洗禮之前我看這種車禍影片都是會先看誰違規誰如何做會更好是個悲劇希望大家提升自我減少悲劇發生被洗禮後我看到這種影片都會會心一笑且跟二輪猴大戰的記憶都會浮上心頭
翔仲科技 wrote:在刑法庭上。汽車駕駛完全沒有任何肇責,而民事庭上,機車騎士是還須賠償汽車的修護責任。不管樓主貼此事故的用意為何,但樓主確實讓大眾做了事故的更多認知。 會這樣嗎?我是跑過調解委員但沒上過法院刑法跟民法確實是分開的沒錯但刑法無責任那民法應該也無責才對吧?民法賠償不是也是責任分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