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小花 wrote:
機車阿伯都停下來了你...(恕刪)
四輪大爺好冤喔。
此巷道 限速 30km 吱吱吱。
車速不是主因。主因是沒看警察。


路上可以不注意 機車騎士,帝王行人,不能不長眼。🦐🦐🦐
蝦仁。🍤🍤 目中無人。

罰6000吧。
https://www.knews.com.tw/news/70D73C9DC4A2733230347C7170D2DE2F
警察開車,照罰。四輪
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巡邏車,前天(9日)行經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55巷與敦化北路199巷2弄口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被後方機車行車記錄器全程拍下並上傳網路。松山分局檢視確認同仁違規屬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開罰6000元;警方表示,當時警員前往八德路三段處理交通事故,全程開啟警示燈,確實未禮讓行人。
警方依法告發並持續教育同仁
警方表示,當時中崙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警員受理前往八德路三段處理交通事故,巡邏車全程開啟警示燈,通過路口時,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準備通行,警車未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屬實,後依規定告發,並將持續教育員警,安全駕駛警用車輛,以維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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