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得好,當在強調行人路權時,行人本身更應該注意交通規則。只有行人合規的使用道路,才更能要求汽機車把行人該有的路還給行人走。隨時可能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是要怎麼去要求汽機車都要及時看到人,還要能安全煞停。
這應該是帝王的抗議。都給你優先,外加帝王禮遇。被告發,還是光天化日下。警察又沒偷偷摸摸。👮👮大辣辣地站在那。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新臺幣 500 元罰鍰要當帝王,也只能在斑馬線上。台灣刁民。都要人家注意你。自己都不注意了。撞到行人的不是特別衰。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