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平心而論 轉彎車都已...(恕刪) 你觀念還是不要開車上路 對大家比較好~先撇除本案例闖紅燈1. 轉彎車應優先直行車先行 說到爛掉 ~ ( 騎開車還認為"剪"別人路線 沒關係的很該死 )2. 道交條例 48條3項、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 "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路口 : 交通部 05341號函 停止線算起 皆屬路口範圍( 一堆台灣人還認為切西瓜 是合法 合情 合理 合宜的全民交通運動 )
marinese wrote:你觀念還是不要開車上路 對大家比較好~1. 轉彎車應優先直行車先行 說到爛掉 ~ ( 騎開車還認為"剪"別人路線 沒關係的很該死 )2. 道交條例 48條3項、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 "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路口 : 交通部 05341號函 停止線算起 皆屬路口範圍( 一堆台灣人還認為切西瓜 是合法 合情 合理 合宜的全民交通運動 )這一開庭 被告卷宗內就一張 48條之3項的紅單影本全責 / 2 : 8 責 跑不了~還一堆人嘴 機車騎太快..........觀念很重要 偏偏 台灣奇趴觀念滿天飛~ 你在說啥我明明是說轉彎車(汽車)不用急著轉彎我看你是完全看反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