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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結車🚚🚚撞斃男騎士🏍️🏍️檢方不滿「為何無罪?」法官說話:只有1.4秒反應 (無片)

法官英明 這1.6秒反應時間根本不夠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讓我想起五指山上的"法拉利"的案例~~~
與"何種車輛都無法避免"無關???
姑且不論禁行大貨車與否
這個判決還蠻合理的
老是用應注意未注意來模糊肇責
whens wrote:
老是用應注意未注意來模糊肇責

這個案子其實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一部份,
只是法官認為1.6秒不足讓人「注意」...........
防潮閘門 wrote:
我也覺得有爭議,如果大卡車其不違規上路,那騎士可能就不會受這麼大的傷而過逝
我試想,如果有一輛車路邊違規停車,結果有一騎士從對向自摔滾過去撞到那車,結果撞到要害死了,如果沒有那輛違規的車,他可能只滾到路邊的草叢受些皮肉傷,這樣對那違規停車車主究責是否合理?

你這樣的邏輯
那撞到無照駕駛無論如何基本就是無照全責了
因為無照原本就不應該違規出現在道路上
但事實是台灣的法律並不這樣認定
檢察官認為大卡車違規有肇責故有因果關係
但法官認為大卡車違規和機車死亡並沒有因果關係
且過失條款有所謂的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
1.4至1.6秒以科學論本來就沒辦法成立過失
過失沒成立, 違規和肇事依台灣法律又是分開算
判無罪很正常
過失致死是公訴罪
就算檢察官自己知道過失致死根本不會成功
大卡車有違規的情況下也沒辦法不起訴
既然大卡車被法院認定沒有過失, 那保險公司除強制險外其它自然就不會賠
家屬要的是錢罷了
防潮閘門 wrote:
我也覺得有爭議,如果...(恕刪)


就算不看判決書

文中也也提到

就算不是大卡車換成別的車種一樣會造成死亡

反應時間1.4秒跟有無超過20頓車輛行駛該路段無關

法盲就算了還文盲嗎?
法官 好人一生平安

檢方 一輩子大號沒衛生紙
鋼筆文青

"公訴罪一定要起訴"這句話就已經有兩個大錯了

2025-07-09 11:29
陳阿瓜~

而且檢方還「不服上訴」所以還是維持原祝福 祝他一輩子大號沒衛生紙

2025-07-09 13:17
大概是檢察官自認自己的反應很好,1.6秒的時間在他的認定是綽綽有餘。
陳阿瓜~

鍵盤車手竟是檢察官本人[偷笑]

2025-07-09 13:17
Xantia_L wrote:
檢方主張潘男違反路段管制,進入禁止「20噸以上砂石車」通行的區域



是砂石車禁入。
那台是空車,又沒載砂石。
HemecoKiss

限制路段就是規定禁止行駛20噸(以行照為準)以上車輛喔

2025-07-09 14:19
妖精狩獵者

新聞檢察官都說:禁止20噸以上砂石車。

2025-07-09 16:27
就可能不爽人家是法官而他還在當檢察官?

還是機車騎士的家人送禮送到檢察官那去了?
陳阿瓜~

就這邏輯難怪他還在當檢察官 1.4秒還不服上訴個什麼軌[笑到噴淚]

2025-07-09 13:18
鋼筆文青

法官跟檢察官是同職等只是職責不同而且兩者可以轉任,這是甚麼荒唐言論?

2025-07-09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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