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檢舉達人 wrote:行人沒站斑馬線,車輛...(恕刪) 只顧罰挺沒意思的,又是交通3E只注重執法的案例。這個路口如果把過寬的車道拿來做人行道轉彎處外推、像歐洲小小的中央庇護島就不會那麼多人受罰了。人行道外推:減少汽車看不到人的死角,同時行人站在那邊直接能表達要「過馬路」的意圖庇護島:一個車道沒車可以直接在中間等。等下,這裡根本沒人行道...
這個路口是無號誌有行穿線的路口,行人在路口看起來要通過時,車就要主動停讓行人,沒有行穿線也是一樣,這個規定很明確,不懂的撞到行人活該被吊銷駕照蛤,至於刷卡行人還被抓到,被罰錢也是剛好而已。當然這個路口也是很標準的亂搞沒錯,人行道、騎樓都沒有,只能讓行人站在道路上罰站,缺乏行人按鈕的通行號誌也是沒錯,有的話按一下多等三分鐘可能幾個人想用。而車道太寬也是個問題,行動不便的要走很久才能通過,開車的停下來看那段時間,可能比塞車還要難受。不過以上理由也不影響車要停讓行人通過,就是不想讓賭一下不會被抓而以,很單純的違規魔人。
明明是加一組連動號誌燈就可以完美解決的問題,但政府為了偷這個成本而讓不懂怎麼過馬路的行人直接與橫衝直撞的車輛互相干涉,然後再上演一齣警察展現魄力把違規車輛全部開罰的戲碼!我就問,加個號誌燈政府是會窮死嗎?如果不加,那是不是能宣導行人怎麼安全過馬路哩,在這個路口的前後30公尺左右就有路口,而且這兩個路口都有號誌燈,如果行人一定想從這個無號誌路口過,那就耐心等到前後路口都紅燈了再過啊,那時候就絕對就沒什麼車流了,想在斑馬線上跳個舞都行!一個行動不便的老人硬要在前後路口都是綠燈的時候過馬路,就是傻傻地拿生命在捍衛路權,這絕不是警察抓幾台車開開罰單就可以避免再發的!
黃色網狀線,必須停止再開,加上旁邊有行人穿越道,舉發是合理的。試問100輛車遇到黃色網狀線有幾輛會慢行或停止再開的?可能只有不到五輛車。台灣人把駕照當成是交差了事,不會被罰的「功課」在看待,這就是教育和公共安全的問題。
BlueSky5230 wrote:黃色網狀線,必須停止再開,加上旁邊有行人穿越道,舉發是合理的。試問100輛車遇到黃色網狀線有幾輛會慢行或停止再開的?可能只有不到五輛車。台灣人把駕照當成是交差了事,不會被罰的「功課」在看待,這就是教育和公共安全的問題。 停字才是要停車再開吧?黃網哪一條有規定? 來教我順便說台灣停字 閃紅 基本上只有科技執法才會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