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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遇到對方不合理求償

半年來都沒和解
你朋友很有事吧...也太被動
這在01是月經文了吧
阿北騎BWS蝦叭哦
車禍當下阿北有財損是事實也有做筆錄
事後可能發現有挫傷所以去就醫驗傷
你(或你朋友?)要過半年了就當沒事都沒打算和解賠償嗎?
你們又是沒保第三人險厚
這分兩部份來看
假設阿北6個月內壓線提告過失傷害
又假設阿北車禍當下有驗傷
雙方如果最終沒簽和解
被告有極大機率要吃過失傷害一個月
得易科罰金3萬元是要繳國庫的
但好消息是通常不算有前科啦
再來刑帶民事的求償期是2年
機車的刮痕只要無法恢復原狀
換新應該也是合理的
但你是有權提折舊
但對你的刑事沒有幫助
如果是我有人受傷3萬塊內馬上call保險現場秒付啦
車禍第一件事就是自己也要上醫院拿個驗傷單在醫院上都會有紀錄,對方要告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riklin

重點是醫院開的驗傷單...不是自己事後弄傷

2025-07-01 9:29
shiji03

如果是頭暈或胸痛看不出來的體傷,醫生會在驗傷單寫病患自述,這種法官不一定會採信,但如果不是車禍當下發生的體傷(如撞擊後自己再用頭去撞方向盤致瘀青),這有可能讓自己涉及誣告罪

2025-07-01 9:41
grainrains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恕刪)


這就是在告訴人說,嘴不要太秋.....

你說大半年沒消沒息的,那你怎確認他的傷是你朋友造成的?

既然車禍當下都確認彼此無傷....那就是沒受傷!

提告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被人告也沒什麼,誰跟你說被告就會有前科?

任何訴訟都是要定讞了,才是蓋棺論定~

要告就去告....你是對的~

只要做傷害告訴的筆錄要小心,

對方主訴一定是說你朋友跟他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受傷.....

你朋友只要說,

當下有報警,也有確認彼此傷勢,彼此都說沒受傷不需要送醫,

所以主張他的受傷跟你毫無關聯,請他提出明確證明來~
ne5532

什麼嘴不要太秋,你如果被四輪莫名其妙的撞了,還都惦惦不說話整個吞下去,算你強!

2025-07-01 11:48
半年來什麼也沒做,現在才上來靠腰
腳色互換,你要是阿伯,你會甘心?

車禍當時,買個水果禮盒,包個紅包
趕快簽和解,哪來後面這些問題
畢竟人家有受傷也是事實
此文已被刪除,謝謝網友回覆
changkulong

沒醫療收據我想當下應該也沒去驗傷...不要說我壞,但是我不會理他,畢竟我的保險又不是繳假的...。

2025-07-01 10:28
grainrains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恕刪)


1. 每個人的個性不一樣,若不是自己的事,牽扯到民事、刑事、家事、夫妻事、金錢,建議一率不要管

2. 若你朋友的個性屬於溫和、息事寧人的話,讓他自己造化去,根本不需要多管閒事,除非他強烈跟你求助

3. 多管閒事的下場,最糟的狀況,就是他被告、他上法院、他被騷擾、他被折磨,最後可能少賠一點錢了,但是上法院、請律師、請假、心煩,都是無形且你無法幫忙的過程,再最後,他怨的可能不是那阿伯,是你,道理你講的、氣你出的、對方你罵的,最後他自己收拾殘局,不怪你,怪誰?

4. 經一事長一智,你沒有錯,錯在不關你的事,後果跟殘局也不是你面對,你發完脾氣就拍拍屁股走人,偶俺有空關心他一下,這無濟於事

5. 回歸議題,已有人說了,超過半年刑事不沒辦法提告的,至少是好事,後續民事的部份,除了可以去協助幫對方申請強制險外,道義上想出多少,讓你朋友自己斟酌,不要再管,除非你出錢,但很尷尬的事,你出了嘴激怒了對方,你要怎麼處理這難題,走到現在,你也有責任了

6. 最怕的是對方年紀大不講理,要再協助,就理性一點
grainrains wrote:
我補充一下好了,重點是那個阿伯的語氣態度。
但看了版友推文之後,我想我還是讓我朋友花一萬多去請那個阿伯撤告和解好了。
一萬多就當作全部是精神賠償。
因為問他要醫療費收據,說國術館沒有收據。
17年的機車,這樣的刮傷說要八千多。
總之我覺得都不合理。
我朋友沒有不聞不問喔,電話通聯也都有記錄。而且那個阿伯就住在他家對面,每天行動自如,都在門口洗地板。

總之一萬多可以,但就全部都是精神賠償,不是醫藥費,也不是修車費。


你看,"我想我還是讓我朋友花一萬多去請那個阿伯撤告和解好了",這句話就是上一樓我剛打的

人你激怒了,錢是你付的嗎?要理事又不理性,一個不講道理遇上一個不理性,加起來就是敗事

要嘛就幫忙出點,要嘛就少說事不關己的話,我看了都累了
grainrains
grainrains 樓主

錢我會付,但依我朋友的個性應該不會收

2025-07-01 11:26
我愛巧克力機

你們自己斟酌就好,心理有沒有坎,其實不好說,但後續祝處理順心

2025-07-01 11:42
說真的,沒有到6位數真的都不算獅子大開口。
你這案例對方是60歲,
要是個4x幾歲上班族你不知道還要貼多少工作損失,
隨便一張醫院開的"宜休養xx日"診斷書就不知道要噴幾個月月薪出去了說 XD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這就是在告訴人說,嘴不要太秋.....

你說大半年沒消沒息的,那你怎確認他的傷是你朋友造成的?

既然車禍當下都確認彼此無傷....那就是沒受傷!

提告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被人告也沒什麼,誰跟你說被告就會有前科?

任何訴訟都是要定讞了,才是蓋棺論定~

要告就去告....你是對的~

只要做傷害告訴的筆錄要小心,

對方主訴一定是說你朋友跟他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受傷.....

你朋友只要說,

當下有報警,也有確認彼此傷勢,彼此都說沒受傷不需要送醫,

所以主張他的受傷跟你毫無關聯,請他提出明確證明來~


你好,我沒有惡意,但我在01看到有人請別人"要告就去告"這句話,真的有點感冒

上法庭、請律師、心煩意亂都不關這些人的事,只想搧個風點個火看好戲

此風不可長!
剪你低小雞雞

提告是公民的權利,且你漏看第一句...這是版主自己說要告就去告,嘴秋的下場就是被告,我只是說被告也沒什麼,尤其這是件鳥事,只要做筆錄小心點,上到法院絕對簡易判決簽結不起訴!

2025-07-0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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