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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新北男吸「喪屍煙彈」逆向撞死三重警一審判18年6月

到3審大家都忘了.自然恐龍就會給個10年以下結案.殺人都沒那麼重了.開車的更輕了.不要期待恐龍.
可是這段蠻奇怪的
這樣怎麼確認是毒駕
前天下午有吸還有回溯96小時內
搞不好人很清醒只是操駕失誤
這種垃圾就算清醒怎麼可能好好開車
一定拓海上身整個馬路都是我的賽道

檢警調查,黃國維曾在案發前一天下午,在三重區菜寮公園及住處,吸食K他命及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俗稱喪屍煙彈)等毒品,另外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又曾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而因混用多種毒品後上路
AI 摘要
過失致死,是指 行為人沒有殺人的故意,卻因過失(例如疏忽、不小心)而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 這在刑法上是一種犯罪行為,且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即使被害人家屬不提告,檢察官仍可主動調查。

過失致死罪的構成要件:
  • 過失行為:行為人應注意而未注意,或預見其可能發生卻不以為意,導致了死亡結果。
  • 死亡結果:必須有他人因過失行為而死亡的事實。
  • 因果關係: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刑罰:
  • 依據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去年七月,三重厚德所黃姓員警與同事執行巡邏勤務,不料警車停等紅燈時,遭到轎車逆向衝撞,造成副駕28歲的黃姓員警重傷身亡。只是事發至今快一年,家屬不只等不到肇事駕駛道歉,甚至傳出黃姓嫌犯曾對外炫耀說「撞警察很酷」,還說有人會幫他擺平,讓家屬無法接受,認為嫌犯至今仍毫無悔意。


毒駕已經很屌了

最爆點是無絲毫羞愧自省還倉狂自滿屌到你家十八代
葉梓楓 wrote:
終於有一個像樣的判決了

快訊/新北男吸「喪屍煙彈」逆向撞死三重警 一審判18年6月


別 高興,
台灣 1,2,3,...... 審,
最後 結果 自行 Google,
只要是 台灣人 都是 半仙.
撞死人才判18個月

台灣一狗票恐龍法官

吸毒撞死人~支持唯一死刑...
葉梓楓 wrote:
快訊


補 5+
葉梓楓
葉梓楓 樓主

[打氣][打氣][打氣]5

2025-07-1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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