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lai21 wrote:
【吹毛求疵的正義?從...(恕刪)
你們到底是受什麼教育啊?民眾檢舉件數不管多少件,最終都要經過警察判斷符不符合違規要件這你們不懂?民眾有的權利是錄影舉發可能的交通違規,沒辦法左右或干涉警察的最終判斷這你們不懂?
用這種居心叵測的帶風向潑髒水標題,是壞還是笨?

henrylai21 wrote:
轉彎視線不足卻未設置鏡面或退縮轉角:導致駕駛為求安全,不得不越線查看,卻被視為壓線違規。
號誌時間極短或路口設計錯綜複雜:讓駕駛在多段式轉彎與待轉區中無所適從,一不小心就被檢舉誤闖紅燈或行車路線錯誤。
停車空間明顯不足,卻全面禁止臨停:民眾接送、貨車卸貨無處可去,短暫停靠就被檢舉成為違規熱點。
駕駛出錯 = 罰
而不是
駕駛出錯 = 檢討程式碼
拍下你 flow 中的一個「不完美瞬間」→ 認定你違規 → 開罰 1200~3000 元
罰你、收你錢、累積 K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