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ey norman wrote:路人的路權與駕駛人的路權應該是對等 您說的其他我都贊成但這點我持不同看法一個文明國家路人的路權永遠要大於任何車輛這是我個人的看法至於路人跟駕駛人的素質如何那是另外一回事
我被開過: 超速 ( 高速公路、平面道路 )、違規停車 ( 汽車、機車都有過)、紅燈右轉 ( 機車很久之前)、未依號誌左轉 ( 汽車 ) 。 收到罰單我不太埋怨,我都收到就繳費。*** 以上都是我比較年輕的時候,應該 35y 之前,這幾年我幾乎沒有收到罰單過 ***開車、騎車 盡興? 我覺得只要順順的都滿舒服,昨天騎 老偉士、今天騎老野狼,直路沒車我巡航也就約 55~65 km/hr ,我覺得很舒服也很盡興,不需要騎 100~120 這樣的速度。以前我會騎北宜去宜蘭,依我的速度我的確不擔心有罰單。市區我也不擔心科技執法,我還希望科技執法多一點 ( 尤其是重大路口紅線違停 ) ,開車、騎車 只要順暢就會盡興,不一定要高速......人多的區域 ( 雙北 or 其他縣市中心 ),讓人不盡興的違規停車是大宗,希望新增更多更多超多科技執法來讓違停亂象改善。至於罰單收入政府怎麼使用,我完全不在意,只要違停的人別再為停就好Harvey norman wrote:你希望在鄉間開個車不能盡興嗎?你希望騎個重機跑山還要擔心繳罰款嗎?你希望騎在市區還要擔心科技執法每個路口可能被開罰單嗎?
真的太糟糕了!!科技執法、區間測速、測速照像這些東西,"設立的太少了"以台灣人不愛守規矩又愛閒別人不守規矩的尿性,重罰沒啥用,要常態罰款才能遏止。看看當年戴安全帽的法規。啥??才罰500,很便宜啊,但是基本上遇到警察就直接被罰,到現在除了89猴屁孩,,誰會白目不戴的??重點感覺不是重罰,而是多罰,
Harvey norman wrote:你希望以後重機可以騎上國道嗎?...(恕刪) 千萬不要開放重機上國道,我這樣講可能會被希望重機能上高速公路的人打,但太多比例騎重機的人根本把自己當小機車到處亂鑽,開車很容易被檢舉就罷了,不想開車的時候還要專注這些不尊守道路規則的重車黨。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四、公路監理機關舉發案件,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別忘記你有1%拿去耍賴了
10多年汽車1張-地下道跨雙白線~之前沒有相機設備20多年機車1x張-T字路口闖紅燈(警察從對向車道跑過來攔截)-未戴安全帽(只是買個便當)-微超速 限40(路超長)-紅燈右轉(巷弄路口轉角遇到愛)真是OOXX的 ---------重機上國道,如果可以...二輪專屬國道 或是 專用車道,不希望二輪與四輪同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