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該名駕駛涉及「不按遵行方向行駛」(跨越雙黃線逆向)、「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紅燈右轉」3項違規,分別可處600至1800元、1200至3600元及600至1800元罰鍰,合計最高可罰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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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昨6/11日下午2時29分,當時巡邏員警停等紅燈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駕駛疑似搶快,不僅違規跨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更無視紅燈直接右轉,且全程未打方向燈,險些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

超白目!當警車是空氣 皮卡車「三項違規」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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