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輪全責,沒啥好說的! 第63條第1項: 規範汽車駕駛人倒車時之行為。 違規事項: 在特定路段(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或快車道) 倒車,或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都屬於違規行為。 罰鍰: 處罰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 不過,當看到倒車燈亮第一反應除了按喇叭提醒外,不是應該設法閃避嗎? 平時不應該左閃右躲時拼命鑽,真正該左右閃避的時候反而被點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