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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變換車道有算違規嗎?

國道上是行進中硬插很難檢舉~~如果停下來排隊插機會比較高..
一般道路不知道通不通用..
現在是只要覺得不違規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嗎?

難怪一大堆烏龜車長時間佔用內車道理直氣壯,

如果連排隊不要插隊這種小事也要寫進去法規,

臺灣真的別再說教育水準有多高,

排隊不要插隊是連小學生都該知道的事情。
插入連貫車陣...通常這車陣是塞車走走停停才會成立
asdfasdf3232 wrote:
請問一下,如下圖的快...(恕刪)


沒有保持車距硬插入~歡迎檢舉
其實檢舉就對了,反正會不會被開罰?等mail通知
asdfasdf3232 wrote:
請問只要時速低於20公里,不管是不是硬插隊,
都算違規嗎?
請問一下,如下圖的快...(恕刪)


>>>

法規有規定超車變換車道的距離

以車速及分隔線的距離來計算

原則上

只要距離後車2-3格的分隔線距離

就不算你描述的硬插



現代人有許多人有路怒症

被超車插入就忿忿難安

認為被人侵犯了自己認為的安全距離


或是以合法的車速,就佔著超車道

當後車閃燈也置之不理

後車加速超車才跟著加速

造成行車糾紛

甚至據此檢舉違規超車

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

實不足取!
塞車時插隊有無違規? 有的。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你在排隊的話,記得不要和他擠,讓他插,畢竟有錢本來就可以當大爺,人家願意付快速通關費,就不要眼紅。

要做的事就是記一下時間和路標公里處,回家後上傳照片一張(跨線一半車牌清楚)+影片一段,違規事實註明:「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接下來1個月後,就看承辦人會不會製單了。(如果左線通暢,右線排隊中,製單率9成以上)

不要覺得檢舉上傳很麻煩,很多通勤要地交流道,大家養成乖乖排隊下交流道,不是因為駕駛有品,是因為繳過快速通關費,才知道痛。
簡單講,別人願意給插就沒關係,硬要插就不行.......
沒違規啊,但台灣人真的很不喜歡禮讓後車,真的很可笑
看了留言就知道為什麼不少人喜歡下交流道插隊了,只要明顯有因為下交流道塞車並且已經排隊的話,插隊就是違規。

覺得不舒服就直接檢舉,有檢舉有機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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