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 及其主管會 核准開立這種罰單顯示出 極為不專業 與 邏輯不通正確的 應該是 要開罰兩旁停車車輛阻礙道路通行 致使他人車輛必須跨越雙黃線道路的最主要功用 是通行 不是停車你沒有停車位 就硬是要買車然後 亂停在路邊造成 他人通行 必須跨越雙黃線這個 罪魁禍首就是那些 沒有車位 又硬要買車的人造成台灣交通擁塞
台灣島還有很多奇異的交通亂象比如斑馬線上 被違停車輛霸佔致使行人無法通行班馬線那麼 行人該如何處置??1.繞過斑馬線.走斑馬線外面 (沒有走斑馬線.行人是違規狀態喔.被汽車撞.是沒得理賠喔)2.拍照起來.打電話報警處理 (拍照完呢? 還是不能通過啊.要等警察等到天荒地老嗎?)3.學王男一樣.爬上汽車車頂強行通過 (01鄉民說踩踏汽車要負毀損罪刑責)台灣交通.還有很多交通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