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jclee wrote:好了拉說歸說再過沒幾...(恕刪) 沒有喔,政府不是吃屎,政府只負責收錢不辦事不管誰肇事,只要開單罰錢了事,其他的民事問題你們要自己解決要是找不到到肇事者,你又不是高官的親戚八成找不到人你自認倒楣要是有收錢的理由他們絕對會先跟你收錢,反正他們就算不做事選舉時死忠的還是會投給他,他們覺得沒差
gray48816 wrote:在路段中的人行道路緣設欄杆非常簡單的事情 那是沒用的,你沒看過被撞歪的欄杆嗎? 重複維修的機率和經費非常高,沒有幾個單位承擔的起(經費有限),而且要花時間,所以常有民眾投訴欄杆被撞歪修復速度太慢,未修復的欄杆也不好看,這是我那個年代一度廣設欄杆時常有的情形。最簡單的是每個人行道邊都建60-80公分高的鋼筋水泥護牆,對行人的保護程度相當高,也有相當程度阻止行人不走斑馬線橫跨馬路影響交通安全,一勞永逸,雖然初始建置費用較高,但被撞壞維修機率極低,從而減少維修時人力和材料經費,也不會常常被民眾投訴欄杆歪了壞了工務單位遲遲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