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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走出派出所,躺在馬路,被車輾過,傷重不治

還知道要起身
揀選扣擊
可以甩給派出所
感謝分享~~~~~~~~~~~~~~~~~~~~~
還到這種自殺的. 碰瓷的? 怎麼辨?
駕駛人 是不是又是 因注意而未注意
只能自認倒楣.認賠嗎?
Bookwarm

前檔不要貼太黑, 專心駕駛。

2025-05-21 13:59
林中鳥 wrote:
可以甩給派出所


噗疵

看來可以要求國賠了


倒楣的駕駛
高屏 地區很多這類的 無給薪 公路壓測員~
只不過 都是夜間出現~然後七天回家
jxv wrote:
高雄四維四路成功一路...(恕刪)
Marstorius wrote:
還到這種自殺的. 碰...(恕刪)

就算人家要自殺,你也不能成全他!

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那就是已注意而故意

意外就是『意料之外』。
先看一下道路速限

如果速限是40

你開到60,這樣就有過失了,因為你如果遵守速限應該是看得到的

再來測一下前擋透光率,雖然現在沒有罰則,但是你比規定的透光率低

那也是有過失,因為你原本可以依規定保持前檔高透光率

另外經過路口跟斑馬線要減速,又沒有

反正規定一堆,平時沒罰你不代表沒事

出事的時候全部檢討,你會變成什麼事都沒做好,吃個過失致死正常

.
mark0826

我大膽猜測,這個倒楣的駕駛人應該會賠到脫褲子.....應注意,能注意(速限內),未注意,就是過失致死

2025-05-21 16:35
大家開車 騎車上路 真的 要專心 路況

晚上 誰敢說 自己 一定 不會 遇到 這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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