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老人曾是大同公司英國分公司的高階主管,兒女都在國外,在三峽苗栗都有房子,跟里長關係很好,5年前撞過人行道的母嬰都能抹平沒事,出事還有立委會聲援。騎機車的一般民眾對他而言,生命如草芥,他不爽就把她撞死。中時新聞: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520001388-260402?chdtv警方說明,經抽血檢測,排除余男酒駕情事,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偵辦。殺人變成過失致死.........鬼島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