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jen88 wrote:
去年11月零晨兩點多在超商門口停車未熄火且燈號有開進去買東西,當時也沒注意到是紅線,隨後一名男的騎125摩托車停在我的車子正後方前輪離我車屁股約1公尺,大概是附近半夜跑來超商買東西,同樣是紅線違停,結果出來就目睹停我車子後面那先結帳男的騎摩托車撞到我後保險桿,當時便上前詢問人有沒有怎樣怎麼會撞到我?對方說摩托車是他朋友的他並不熟悉操作(車子有點年份,當天有寒流)他發動不了引擎就催油門發動,結果就爆衝了,我的車只有保險桿輕微受損被刮了三公分的漆跟保險桿下巴被輪胎擦傷,我認為對方也是意外倒楣就讓對方私了賠一千元就好,解果對方男子說身上沒那麼多錢出門,我就讓他明天電話聯絡我再給我就好了,於是雙方留了聯絡方式跟現場兩車拍照我就走了,結果過了約10分鐘對方打電話來說他的車有保險,要請保險理賠讓我回到現場,到了現場摩托車車主因知道朋友撞車就去了現場,並說他的機車有第三責任險所以請警察來開單照樣才能走保險理賠,我也配合她們等警察來制單,對方也在警詢筆錄上說因為自己不熟車子暴衝撞到我,後來我去包養廠估價噴塗修復1萬2千元,對方保險公司說要等初判表,初判表出來對方是寫「駕駛車輛起駛未注意車前狀況」,我則是寫「紅線違停」,後來保養廠說對方理賠有來確定過價表,並說只能付七成賠償,我無法接受就上調解,調解當天對方理賠還是堅持只賠七成,我就問對方男的說你自己暴衝撞上我是初判都寫你起步未注意車前狀況,堆方卻說是因為我違停才會撞上我,對方保險業務還說如果我不同意肇責可以去申請鑑定,我覺得他又不是法官也不是鑑識人員,憑什麼對方保險說三七就得照走,我不同意還要我先去做鑑定才來跟他們灰?這件事已經進入民庭等候裁定,想知道大家的看法是不是最後一定會三七分擔責任?
現場圖後續再拍上來,現場圖處裡摘要:1車重型機車於事故地點起步行駛(東往西直行);2車自小客於事故先場停等(未熄火人未在車上)。1車於肇事地點起步行駛時,自後方追撞2車車尾而肇事。
這種不好好分段的文章,一整團的字我只看了1秒,默默跳過此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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