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gat wrote:
四輪大爺違停全責,吱(恕刪)
沒錯。四輪大爺,違停是有機會吃上官司。
為什麼要禁止違規停車,其中一個理由是,防止車輛行進及視線受到阻礙
xxx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17時32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高雄市左營區南屏路北向南向行駛,至該道路392號前時,本應注意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不得併排臨時停車,而依當時天候晴、暮光、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及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將上述車輛臨時併排停放在該處之其他車輛旁,適xxx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同道路、同向行駛而至,因見上述車輛併排停車,亦疏未注意兩車並行之間隔,貿然左偏以閃避上述車輛,遭後方由xxx(所涉過失傷害部分未據告訴)
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追撞,致xxx人車倒地,並受有左側手部挫傷、左側手肘挫傷、下背及大腿挫傷等傷害。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於駕車過程未能善盡駕駛之注意義務,對於用路安全持輕忽疏縱之態度,肇致交通事故,造成其他用路人蒙受身體傷害,所為非是;並審酌被告違規臨時併排停車以致肇事之過失情節
01鄉民,違停。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082321
反正說這麼多。上法院。被地檢署傳喚就知道。


違規停車的風險--發生交通事故當心負上刑責,呼籲勿圖一時之便,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本(3)月3日8時許,在本市霧峰區中投東路上,一名駕駛將所駕之自小貨車停放在中投東路機車優先道上,一部機車從後方直行而來碰撞到自小貨車後方後人車倒地,機車駕駛復遭同向駛來的遊覽車輾壓,造成機車駕駛送醫後因傷重不治死亡。
違規停車除了會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外,所面臨到的風險,其實並不只於被警察開單或車輛被拖吊之處罰罰鍰問題,真正嚴重的是,倘其他駕駛人不小心撞到你違停的車輛,因而導致受傷或死亡,違規停車的駕駛仍須負擔過失致傷或是過失致死的責任,縱然對方亦有過失也一樣。因此,違規停車時別再有「我只是暫停一下而已」的心態了!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本市108年全年度違規停車涉入之死亡交通事故共計9件,因違規停車或暫停不當而肇事共舉發3,304件;另外,經查詢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108年因違規停車肇事者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過失致死有罪計5件。駕駛人違規停車或臨停不當,有可能造成其他駕駛人產生視覺死角或導致其他車輛為了閃避而發生交通事故,因此不可不慎。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沐弘表示,警方針對重大交通違規取締執法工作從不間斷,本(109)年1月迄今重大違規停車(如併排違規停車、路口10公尺紅線違停、人行道違規停車、占用公車區違停等違規態樣)共舉發68,918件,也特別呼籲駕駛人應認清「違規停車易肇事,貪圖方便代價高」的道理,駕駛人停車時應注意停車的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等相關規定,切勿違規停車。若因違規停車造成不可挽回的結果(如致人受傷或死亡),違規停車的駕駛人都須負擔刑事上的責任。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楊源明也強調,違規停車向來是警方執法重點取締項目之一,將持續加強取締各項重大違規停車,針對易違規停車之時段及路段加強執法強度。並希望透過不斷執法及宣導,讓駕駛人知所遵行,且再次提醒駕駛人多注意安全停車觀念,避免意外傷害發生。
新聞類 1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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