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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逆向仔‼️‼️出飯店,直接撞左轉警車。

好佳在..,不是撞上營業用車,不然幾天維修無法營業損失都要奉上..
撞警察~想吃牢飯吧...
好呀~ 很好呀~~
逆向看起來是責任歸屬大沒錯,

現在的法律不是最喜歡靠悲~ 你負責違規,我負責閃

這位警察杯杯 會有什麼問題?
A 柱太大隻??
未注意轉彎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因注意而未注意)

好~ 再來勒~ 如果這逆向的四輪大爺換成帝王行人勒,是不是也是撞下去.
網友不是也最喜歡說. 看到斑馬線怎麼沒有先停再開.

那這台警車的肇責. 會按什麼比例來判呢..
還是因為他是警車,所以會被河蟹掉..而無肇責呢?
Marstorius

KSN-L7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7052656

2025-05-16 18:10
KSN-L7

交通部已澄清!!查一下新聞吧!!!

2025-05-19 9:06
Xantia_L wrote:
逆向仔。應該沒有路權...(恕刪)


剛打炮完的、剛吸毒玩的~下車!

這有全責嗎?

警察應注意而未注意也要負擔2成、3成比例

不是嗎?



裁決應該也要這樣判~
逆向車違規是沒錯,

警車這種開法遲早撞行人!

而且,這警車駕駛眼睛有沒毛病?

彎沒在看前面?眼睛看哪?

完全無減速直接撞違規車⋯⋯

這應該也有算應注意未注意了吧!

萬一違規的是行人,

我想,以警車完全無視前方的速度,

應該是直接撞人把人碾壓到車子底下去了!

而且警車也是未達中心線就切西瓜轉彎!
Xantia_L wrote:
逆向仔。應該沒有路權...(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
警察最喜歡寫這一條
但寫在哪一方的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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