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yao wrote:1. 我比較好奇是,駕駛人使用公有道路,又不屬於消費行為。關消基會甚麼事?消基會還有交通委員會? 被開單會被罰錢, 有錢的問題跟消基會怎麼會無關?像駕駛不讓行人要罰一萬八, 就可以去投訴消基會譬如說運將薪水不高, 養家不容易, 罰太多錢會很痛苦, 就可以去投訴而他們不去投訴是因為他們知道會被消基會洗臉
依照法規紅線是禁止臨時停車黃線是禁止停車然後再看看台灣駕駛跟國外駕駛對於禁止臨時停車和禁止停車的定義禁止臨時停車台灣:停一下警察來再走就好了,檢舉還要舉證駕駛人不在車上或是3分鐘內駛離的影片國外:完全不能停,然後搭配護欄就算停了人下車只能走在車道上禁止停車台灣:蛤?不就沒畫車格的車位嗎?國外:下完客趕快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