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第二次於通校路143號前從外側切回內側;第三次在通校路46號前再次從外側切入內側,3地點間皆相隔一個以上路口,並不適用「6分鐘內同一路段僅能舉發一次」的原則。 通校路143號到46號騎車需要6分鐘以上?直接講"就是要罰你"不是更乾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