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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看到的新聞

以後出去喝酒跟別人借車就好,慣犯直接用別人的名字買車就好了,和朋友一起喝酒讓朋友開就好
完全不需要代駕了
法規上是"該"汽機車,並未指出是酒駕者的汽機車,但實際法規,法官常常自由心證,比如無視違規的事實,無視超速1百多公里的事實,無視逼車的事實,無視酒駕法規條文,是不是該有限制,以及考核退場制?這樣會不會更謹慎?更依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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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兒酒駕父遭扣牌 最高行政法院判撤 議員促警檢討
施志昌、林祈烽指出,一名駕駛人酒後駕駛父親汽車,遭警方依規移送裁罰機關吊扣車主車牌兩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係針對「駕駛人」之行為處罰,未授權對車主進行財產性處分,最終撤銷原處分,確立「處罰對象需明文規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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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條-9

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並於移置保管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
我覺得可以 只是一定要加但書
車主是無辜的
直接居留酒駕關1個月起步
公佈看看是哪位議員吧,還有沒有是非對錯道德觀念了!

就說了,

對酒駕者重罰再重罰再再重罰的最大反對者就是這些政客!

因為他們自己就是因為要常常跑攤喝酒被限制最多的酒駕者。

當然要先把酒駕罰則搞掉,免得哪天重獎。
北宜最惡砂石車

民進黨議員台中第一選區施志昌

2025-05-11 12:53
凡子

有信箱或電話嗎?一人一信去抗議!垃圾

2025-05-11 20:26
路癡的老馬 wrote:
台中有議員建議,暫停實施對酒駕者並非車主本人車輛的牌照吊扣。
看字面上的意思,如果出門跟親朋好友聚餐喝酒,遇到酒駕攔檢超標,只要不是車主本人開車,就不用扣車扣牌,真是為民喉舌的好議員。
我到底看到了些什麼?

第一選區億員施志昌民主進步黨,台中不罷免這個億員?
酒醉者跟車主借車,車主不知情嗎?
借凶器給人去殺人,凶器主人無罪?
法律解答
這種素質的億員該罷免+判刑
酒駕要公布照片姓名,電視新聞都要附圖報導出來,肇事一律全責,之後保險一律只能保酒駕全險價錢加N倍,沒保險扣車,需壓1000萬擔保品,不得開別人的車,有借車的人一樣負全責。
連坐法
有沒有違憲啊??

但是建議車子還是不要借人家開
意思是

我只要把車子掛名在妻兒底下

就算酒駕被抓也不用怕被扣車?

因為車子不是本人的?

是這樣子嗎?

台灣酒駕罰已經罰得夠輕了還要再減輕酒駕罰則
根本荒唐至極
這樣之後要酒駕根本多一條躲扣牌
以後車子名下就掛其他親屬名下就可以躲扣牌
chengjer wrote:
現實就是跟網路上的大家想的不一樣,


沒錯
是這樣沒錯

每次跟客戶喝
很多人幾乎都是自己開走
你跟他說坐車找代駕
他還是自己開車走

都是有唸書的也明白事理
一堆有頭銜的
真的很多都是這樣
不唬爛
Bookwarm

我想信阿! 一堆喝了酒就子以為是的人很多

2025-05-13 10:00
連坐法也,粗暴有效,古已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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