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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取締未禮讓行人,女騎士爭執

真的有錄起來的話.就大方的給人看.現場看也可以.回去警局播放也可以.有錄就大大方方的給人看.有很困難嗎?~公務員執行有程序正義的話.有什麼不能給看的??

你警察不給人看.還要民眾先接罰單~之後再來申訴~那不是很擾民嗎?~可以給人看~可以快速將事情解決~為什麼不做?~都科技執法時代了~有錄到未禮讓行人的話~就趕快給人看影片~叫那個女的啞口無言
葉梓楓

要喔~要有錄到插入的畫面.才能算數5

2025-05-03 17:38
thomas528tw

若每位違規的都這樣要求,那警方如何辦事呢?

2025-05-03 22:05
所以裝行車紀錄器才安全有保障
出事情直接調直接看
如果沒行人行車紀錄器有錄到的話
還有理由撤單
Black37 wrote:
以前,警察在路口抓到...(恕刪)


結論:不要跟瘋女人吵架
就算是警察也一樣
感覺好像哪邊怪怪的
以前是四輪、兩輪對立,
現在是四輪、兩輪、行人大混戰!
既然有安裝行車記錄器,
就影片 PO 來看就好了,
現場和條子爭這些沒有意義。
其實也不用跟警察吵,就說我沒違規,罰單別簽就好

警察要就帶人回警局看,要嘛就用秘錄器照片開單寄

真沒違規的話,警察秘錄器也不會有照片可以寄罰單給當事人

所以這基本上不用吵
路跑一哥

差別在當下簽了還要跑申訴,勞民傷財,拒簽的話,有證據就寄紅單過來,沒有證據.紅單,民眾也不用浪費時間跑申訴,是我,我也選拒簽,反正真有違規,無論選擇簽不簽都要繳,要是沒有,我還要因為當下簽那張跑申訴

2025-05-04 1:03
bradia

哥內行

2025-05-04 16:31
斑馬線對於台灣的各類交通工具和行人而言,都被視作「起跑線」!就看誰先闖過去!
警察要服眾,警察也是人也會犯錯,
用路口的監視器或胸前的秘錄器來舉發就好,不用講那麼多。
要檢舉闖紅燈,就架台錄影機就可以,
不要跟民眾爭我有看到。
本來就警察的錯,你有見過非洲人乖乖被警察開單的嗎,難怪台灣人被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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