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90110kimo wrote:都大學生了,長點腦! 沒長腦,應該發育在其他部位。我整理了一下圖片。從女大生。在順向北上的方式,穿越馬路。很明顯的切西瓜,斜的方式。來到中央分隔島旁邊。有向左看,汽車要左轉。藍色框。機車騎士,離女大生的距離。紅框差不多要衝衝衝。圖片顯示,有被機車騎士,煞氣,沖煞到。所以停頓了,0.XX秒 (倘若一口氣衝過去。結局是不是不同)碰撞前的不超過一秒。也是距離機車最近的距離。悲劇發生。鞋子掉了。機車騎士,掃過去。騎士原來行車紀錄器,裝在安全帽旁。左轉方向燈。儀表有亮起。騎士要左轉嗎。誰知道阿。但是撞到女大生,之後的內線馬路。是左轉用,旁邊有雙白線,且燈號已經閃黃。地上白色應該是另外一隻鞋。騎士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網路放的到此為止。其餘都是輔仁大學,天橋上錄到。也就是民視新聞引用的影片。01的內規,輪數越多,責任愈大。所以四輪以上的學長,會被嘴到。公司老闆都認不出來。六輪以上。更不用說。吱吱吱機車騎士,兩輪。比兩腳獸,多了兩個輪胎。被嘴是正常。因為行人,有政府。定為帝王。119 救護車。都要禮讓帝王。本案,初判表。如果機車騎士0肇事責任。還是跑不掉,受傷的帝王,以邢逼迫。 就算送車鑑會。台灣的法官。對於過失傷害,無責任,不表示,或等同。無過失。台灣常見的,應注意.....還有這條我就不懂。好的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看了一下Google 都沒設立交通號誌桿。所以可以加速法規有一條是這樣寫。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所以本案,結論是。應該會上法院,因為有人不賠的話。2025年就有新聞指出,行人過斑馬線闖紅燈遭撞死 機車騎士判無罪。當然本案件比較多種可能,如果還沒發生前,看新聞報導,機車在撞女大生,當時汽車有往前移動。可能看到車禍就停住。不然有機會是雙殺。Double play機車騎士撞。女大生。而後又被左轉的四輪大爺撞飛。本片,機車騎士也是一個為了捍衛直行車,路權的鬥士。檔我者,嚕下去,就算車道,旁沒有汽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