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鼻 wrote:法官也是社會亂源之一...(恕刪) 您以為法官只會輕判嗎?胡亂重判的恐怕不計其數,未和解,重判(不管原告如何獅子大開口,要求的賠償多不合理,被告只要不願意被坑,不和解,就是罪大惡極!)!不認罪,不承認過失,重判!車禍原告只要假裝受傷,看醫生拿診斷證明就穩贏了(就醫必然可取得診斷證明)!法官完全不管被告如何被冤枉,完全不管受傷真假,對事實毫不在乎,不承認就是重判!受傷程度也完全不重要,只要不承認就是重判.法官不用思考,不用瞭解事實,按照SOP即可判決.車禍SOP即不和解,重判!不承認,重判!簡單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