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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酒駕伏特加,酒測值達1.05毫克

縣長都在貪汙了
上行下效不是剛好而已
大鼻 wrote:
法官也是社會亂源之一...(恕刪)

您以為法官只會輕判嗎?
胡亂重判的恐怕不計其數,未和解,重判(不管原告如何獅子大開口,要求的賠償多不合理,被告只要不願意被坑,不和解,就是罪大惡極!)!
不認罪,不承認過失,重判!車禍原告只要假裝受傷,看醫生拿診斷證明就穩贏了(就醫必然可取得診斷證明)!
法官完全不管被告如何被冤枉,完全不管受傷真假,對事實毫不在乎,不承認就是重判!受傷程度也完全不重要,只要不承認就是重判.
法官不用思考,不用瞭解事實,按照SOP即可判決.
車禍SOP即不和解,重判!不承認,重判!簡單至極!
只許州官賞燈,不許百姓點燈
只許法官酒駕,不許人民任何交通違規
跪安
停職還能領錢啊
這是啥屁規定
大家都太嚴厲了,台灣只是個第三世界國家,從輕量刑是剛剛好,反正也沒人在怕的。
敗壞官箴
台灣之恥
犯這種不名譽之罪
根本沒有資格審判人民!!
葉梓楓

真5

2025-04-08 12:15
buzzbee

他不尷尬,就換我們尷尬!

2025-04-08 17:11
酒駕超過0.25一律先關一個月

致人受傷應該要用故意傷害

死人藥用故意殺人

我就不信還有人要敢拚酒駕

關完出來剛好沒工作
法官對法官就是法外開恩,四個月易科罰金就是不痛不癢⋯⋯
前朝酒駕發言人
今朝酒駕是法官
啊不然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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