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然而,交通局審理時又答辯白虛線為「穿越虛線」,由機慢車道跨越白虛線至外側車道內,屬「變換車道」行為;法院認為,白虛線外型雖與「穿越虛線」相同均為白色虛線,但其規格不僅不符合「穿越虛線」設置規格,更與設置規則部分其他各式白虛線不符。
請問是因為白色虛線沒有按照"線寬十五或三十公分,線段一公尺,間距二公尺。"劃設而沒有效力嗎?
那這樣慢車道會車道終止必定要併入左側車道,需要設置第 188-1 條的車道縮減標線嗎?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他就只是一個讓汽車,以為會違規
而避免違規、而不敢駛到慢車道轉彎
減少這類的汽車,減少車禍
這種人邏輯很特別,違停時敢直接停在車道上,平常轉彎時一點都不敢壓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