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16萬,害我一直在想160萬事怎麼跑出來的,因為從頭到尾都沒講騎士的求償金額就忽然出現160萬這個數字,整篇文章也是不知所云,查了一下各家新聞都是16萬法官判決騎士賠16萬只是針對騎士賠給行人,還沒扣掉騎士方的損失行人也要負擔7成
民事法庭判決,總理賠金是53萬餘...騎車、開車時,還是要專注些,別分心...一旦發生事故,理賠金是非常高,保險買夠外,更重要小心路上的用路人及前方路況,市區行駛,還是慢一點!緊急時,才能避免事故發生,不然賠錢,還要跑一到幾年的法院。
這篇之所以有爭議就是因為 參 與 討 論 的 人 都 太 聰 明 了 是的 我是說 在 座 各 位 都 太 聰 明 了 其實 用 笨 一 點 的 思 維例如 在下 原告 記者 的就能解釋為何 原 告 倒 賠 160 萬解釋如下:首先原告求償 2510951 元但判決她有 7 成過失所以原告立馬先倒賠 1757665.7 元 ( = 0.7 X 2510951 )但判決被告應賠原告 160431 元所以原告只倒賠 1597234.7 元 ( = 1757665.7 - 160431 )請問 160 萬 可 以 坐 多 少 計 程 車 ?
阿姆斯特丹99 wrote:新聞大概判決...(恕刪) Google 搜尋了一下,TVBS記者張庭暄的報導,看來這個數學天才記者會出名了。小時候不讀書,長大當記者。小時候不讀書,長大聽記者唬爛。司法院裁判書連結被告(顏姓騎士)應給付原告(劉姓行人)新臺幣壹拾陸萬零肆佰參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其中百分之六,其餘由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陸萬零肆佰參拾壹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阿姆斯特丹99 wrote:車禍法院判決.行人倒賠160萬 根本是偽造假新聞 1450?基隆市2023年10月22日凌晨發生一起騎士撞上行人的車禍,導致行人脾臟撕裂、右股骨骨折等傷勢,行人最終向歧視求償包括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共251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行人事發當下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而騎士也未注意車前狀況,認定這次車禍雙方皆有過失,行人需負70%責任,騎士則需負30%責任,最終判處騎士應賠償16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無聊又查了一下行人"劉男"機車"顏男""劉男"於審理時自述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未婚、無子女、現從事夜店、收入5萬元左右、目前與家人同住,家境小康"顏男"於審理時自述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無子女、現為蔬果店店員、收入約6萬多元、目前與父母、弟弟同住,家境普通等生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