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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法院判決.行人倒賠160萬

阿姆斯特丹99 wrote:
新聞大概判決...(恕刪)


這新聞有問題!

超級機車嗎?

一台要價千萬?

修理要破百萬是吧?
判賠16萬,害我一直在想160萬事怎麼跑出來的,因為從頭到尾都沒講騎士的求償金額就忽然出現160萬這個數字,整篇文章也是不知所云,查了一下各家新聞都是16萬
法官判決騎士賠16萬只是針對騎士賠給行人,還沒扣掉騎士方的損失行人也要負擔7成
民事法庭判決,總理賠金是53萬餘...

騎車、開車時,還是要專注些,別分心...一旦發生事故,理賠金是非常高,保險買夠外,更重要小心路上的用路人及前方路況,市區行駛,還是慢一點!緊急時,才能避免事故發生,不然賠錢,還要跑一到幾年的法院。
這篇之所以有爭議
就是因為 參 與 討 論 的 人 都 太 聰 明 了
是的 我是說 在 座 各 位 都 太 聰 明 了
其實 用 笨 一 點 的 思 維
例如 在下 原告 記者 的
就能解釋為何 原 告 倒 賠 160 萬
解釋如下:

首先原告求償 2510951 元
但判決她有 7 成過失
所以原告立馬先倒賠 1757665.7 元 ( = 0.7 X 2510951 )
但判決被告應賠原告 160431 元
所以原告倒賠 1597234.7 元 ( = 1757665.7 - 160431 )

請問 160 萬 可 以 坐 多 少 計 程 車 ?
呵呵,果然是算數有問題,金額是錯的。那位白目行人應該是有人教,知道要把求償數字弄大,這麼一來,既使肇責高也比較不吃虧(但是很沒品,坑人)。
阿姆斯特丹99 wrote:
新聞大概判決...(恕刪)

Google 搜尋了一下,TVBS記者張庭暄的報導,看來這個數學天才記者會出名了。
小時候不讀書,長大當記者。
小時候不讀書,長大聽記者唬爛。

司法院裁判書連結

被告(顏姓騎士)應給付原告(劉姓行人)新臺幣壹拾陸萬零肆佰參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其中百分之六,其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陸萬零肆佰參拾壹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有人夢到
行人要賠1600W
無聊又查了一下
行人"劉男"
機車"顏男"

"劉男"於審理時自述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未婚、無子女、現從事夜店、收入5萬元左右、目前與家人同住,家境小康
"顏男"於審理時自述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無子女、現為蔬果店店員、收入約6萬多元、目前與父母、弟弟同住,家境普通等生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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