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 wrote:鈑金大爺全責!...(恕刪) 騎士躺醫院等著截肢哀嚎 之際接獲 法院 零肇責 的通知覺得 足堪安慰了司法 終於 還給自己清白了當初 插入 卡車前面的 決定證明 是正確的! (法院有認證過)
已更新 在一樓。直行車,可以捍衛路權,給你輾過去。 出險就好....被害人。皮肉傷,還要加上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是我應該會擠到第一順位起跑點。學長在後面,壓力三大。停在黃色區會不會好一點。待轉區太小。。國賠啦。不過機車騎士,自己停錯區....吱吱吱 還押黃雙線。責任難逃...高雄市有案例,怪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