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紅綠燈設計適合圓環,很多國人開車自私心重而不禮讓.圓環設計斑馬線,路人不敢過.圓環優點就是只有一個,適合慢步調城市,免除十字路口塞車.缺點唯一不適快步調城市.除非圓環設計天橋與地下行人道,圓環就可以勉強適用,國人禮讓尚未普及,我樂見拆除.
拆掉的根本原因我猜是,大部份駕駛行駛圓環時,完全不理會法規,不讓就是不讓。只好改成淺顯的紅綠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聯想到之前的新聞:一對台灣夫妻去紐西蘭自駕時,上路不到13分鐘就遭當地人舉報有危險駕駛行為,如在圓環停車、切西瓜等等等。圓環太高深了,不適合天龍國。
Another.MF wrote: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在台灣內側車是會被按喇叭的你各位千萬不要想太多喔辣個只是台灣人的熱情招呼而已千萬不要玻璃心喔不然鄉民會嘲笑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