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各地方政府態度是,依法行事,順便收收罰款,何樂不為!?
而中央政府態度則是,念稿~請依法行事。
其他的,請國民自己鬥爭。
速限訂得很嚴,罰則卻很輕,甚至無法開單,導致依照速限的駕駛遭受無妄之災。
在本論壇就可以找到,開山路依照速限的駕駛,被部分想超車(超速)的說是無駕駛道德(不懂得避讓)...
然後如果政府開設區間測速,某些民眾就會出來說這是擾民。
而政府也樂觀其成(因為讓民眾自己鬥爭,政府到時候再依照輿論出面看要怎麼處理,坐收漁翁之利,得罪的票群只是小眾)。
因此,前面第一句就說了,要立法(且要嚴謹,而不是都用那種模擬兩可的態度)才有辦法處理。
第一,先確認速限的訂定是否合理,有的道路附近沒有學校、沒幾家住宅或公司、道路有雙向雙線道+專屬機慢車道,結果速限50km/hr甚至40km/hr(機慢車道,這對於機慢車是否合理也該順便檢討),不合理的速限要放寬。
第二,確認訂定速限是合理的範圍之後,對於違規者的取締與罰則,保護遵守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對於考照與扣分制度,可參考歐盟例如德國/英國或日本甚至中國的嚴格扣分制度(台灣也有扣分,但交通部說為了避免殺雞用牛刀,微罪不舉,這不扣、那不扣,就連職業駕照都放鬆,搞到最後,扣分制度變成好像擺設,例如美濃老翁這件事,國家竟然沒辦法處理!!!)
當然,國家目前不可能會這樣處理,畢竟前面提到的一堆理由,都是影響政府處理態度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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