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
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
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53%解繳國庫。
30%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17%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公路監理機關舉發案件:
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
因此,大部分交通罰單收入(75%)都分配給直轄市、縣(市)政府,僅有少部分(25%)分配給中央政府。
大部份的人可能都僅看到最後一句,或是部份文章內容僅揭示部份內容,斷章取意。由上所示,仔細觀看後,你還會相信最後的那句[大部分交通罰單收入(75%)都分配給直轄市、縣(市)政府,僅有少部分(25%)分配給中央政府]
當然,最好的方式就是[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違規]不要給政府收[交通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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