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
高速公路劃設穿越虛線之車道,如加速車道、減速車道、爬坡車道及輔助車道等,由主線車道變換至前揭車道,或由前揭車道變換至主線車道,均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舉發,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huang635555 wrote:
路上現在很多這種畫線...(恕刪)
很像不一定一樣
請查 "穿越虛線"
只有跨越穿越虛線才需要打方向燈
應該反過來說
只有跨越穿越虛線不打方向燈才會被開罰
跨越導引線不會罰
唬唬生瘋 wrote:
ptt的討論
有人說...(恕刪)
4樓這個說的是新竹光復路二段二分局前面要上橋那
以前兩車道,內車道直接上橋,外車道走平面再分成兩道
後來2021改正變成內車道往右偏走平面,上橋要跨越虛線
大家開始檢舉開單,然後被申訴,這個虛線就被檢討,不符合規定所以申訴成功不罰
然後虛線又被拋掉,改劃成另一種虛線
新竹社團才有人說員警抱怨新竹標線亂畫,搞得他們到底能不能開罰很困擾
你可以看街景看這三種改變........地上痕跡就看得出來,還不需要看舊的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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