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常認為台灣交通罰款,比例原則實在很廢。會造成重大危害的逆向超車,罰600-1800機車未兩段式左轉,也是罰600-1800像是在路口、山路、彎道逆向超車,還有闖紅燈、嚴重超速等等,這種明顯會造成,其他用路人嚴重傷害的違規,罰款都應該加重。尤其是汽車,罰到破萬元我都覺得少。說忘記打方向燈,我可以接受,但忘記紅燈不能過,這就說不過去。說不小心壓雙黃、雙白線我可以接受,但沒有不小心逆向行駛這種理由。
dvdr2001 wrote:他前面那台開的不慢我猜不是酒駕就是毒駕這個路況跟速度根本沒必要超車 你想太多了啦本人我就是長期+10的駕駛整條路也沒車就我跟我後面這幾台而已後面的也沒跟你在客氣的照樣超車有時候路比較小條還會對我按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