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他一根蘿蔔 wrote:看可不可以主張「路口禁止超車」後車右側超車撞擊前車 依據法規機車在混合車道可以併行超越前車,所以網路上一堆唬爛車禍教學說甚麼機車右側超車的,全部都是唬爛。因為機車從右邊超越前車是合法的行車方式!我協助處理過、看過的初判表超過1千個,從來沒有看過初判表寫機車右側超車!誰能PO出初判表肇事因素寫機車右側超,我馬上捐錢。所以右側超車的違規只有四輪可能出現,機車可以右側超越前車,絕對不是違規。
老實講,你要靠右,不應該停中間,而是到格子的最右邊!變換位置要注意一下後方來車,慢慢魯被後方車子追上,結果去搞到對方的行車路線撞在一起!這是很多人的壞習慣,要右轉停中間、左側!至於責任歸屬,不用問網友!這是網友處理不了!
我自己也騎機車,看這現場圖只覺得如果現場的標線真的是這樣,那根本是市府劃標線在害人。待轉格就是劃在路中間,其右側離路緣還很遠,即便樓主真的如某些朋友說的停在格子右緣一樣有很大機會跟直行車相撞。其實我至今仍搞不清楚要去待轉該不該打右方向燈?好像有看過新聞某市的交通局還是交通大隊出來說不用打燈。但不打的話後車以為你直行然後你卻往右偏可能讓人反應不及撞上,打右轉燈後車以為你要右轉有比較大的機率會嘗試由左側超車,這樣似乎比較不會有動線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