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4條第 214 條1. 同一燈面禁止下列燈號同時顯示:一、行車管制號誌(四)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不得並亮。2. 前項第一款所列不得並亮之限制,於同方向不同車道之二個以上燈面時亦適用之。但燈面經妥善佈設,附有標誌說明,使駕駛人對其顯示不致產生混淆者,不在此限。214條第一項是說圓綠燈與箭頭綠燈不可以同亮,但第二項是後來開後門還是本來就有?反正加了那一堆文字後,就變成合法、合規的燈號了,你各位要是圓綠燈直接左轉被開單,不曉得是要找誰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