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被硬插,〔對方行駛在左轉車道,突然切過來我前面,害我車頭向右偏一點點,並急煞車〕,上網檢舉,因限縮檢舉項目,我只能選比較接近的選項:「違規超車」,過2天就收到開單通知,結果警察用這條開罰:【違規類別:違規爭道之處罰(45條)違反法條:第45條第1項第04款處理情形:違規事實明確,依規定舉發。】原則上,『警察看到違規行為太誇張,就會自己飲用最適當的法條開罰,且開單速度會很快。』
我會讓這種的插隊,只不過…會讓對方1個月後收一張「快速通關費」畢竟我也是贊成有錢就可以任性這種事收到警局製單,不爽的心情也就平衡了右邊排一長排,左邊無車,上傳這種「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製單率幾乎100%
我認識一個很有錢的朋友,他開車下閘道從不排隊,絕對在最接近閘道口的地方硬插而且覺得理所當然,畢竟虛白線本就可以變換車道,所以往往一同出遊他總是可以早二十分以上到達目的地我常常想有錢人之所以可以當個有錢人不是沒道理了,套用在這個世界,當我們社畜還在後面乖乖排隊同時(而且還在糾結當個檢舉社畜),人家不在乎遊戲規則的早就先一步登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