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o808 wrote:超速48公里,回車去...(恕刪) 不管什麼"道",都是納稅人的辛苦血汗錢蓋的,只要有繳稅證明,就可以上啦。這麼才公平不是嗎??我想二輪大爺是有權利要求上任何"道"的。幾毛戴帽子哥的薪水奬金也是來自納稅人的辛苦血汗錢,希望帽子哥注意一下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