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台中烏日中山路一段信...(恕刪) 汽車左轉進入至來車道中間時機車都還沒過停止線另外 機車到碰撞前都沒有減速機車=> 進入路口未減速+未注意前方路況+超速肇責難說如果機車超速40公里以上根據之前的判例 機車7成 汽車3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