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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先轉彎,後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 (討論法規)

其實
重點還是看誰有受傷
跟鑽不鑽右邊車縫~啥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根本沒有很大的關係
不信的話
你可以試試~位置對換
你前方有機車要右轉
你開車~鑽他右邊車縫~給他衝撞下去
然後~他仆街犁田倒地
相信我~~就算你主張~他右轉車輛.未禮讓你直行車輛~~你還是得賠他
說來說去~不管是機車鑽右邊車縫~還是汽車鑽右邊車縫
只要機車倒地~你汽車就是要賠錢
講白了就是這樣而已
看到重點了嗎~就是沒受傷的要賠受傷的~跟你主題探討的法規~沒有很絕對關係
另外~從這裡衍生
就可以知道~為什麼國道~政府不敢開放騎乘大型重機
因為會仆街犁田死傷的~肯定是二輪機車
nyko1225

剛好前幾篇有個逆向對撞死了 那被撞得要揹鍋是不是很冤

2024-11-21 23:37
你寫了落落長,都沒提到是不是同車道,不同車道本來就該禮讓直行車,有沒有禮讓基本以"撞"為標準,撞了就代表你沒禮讓才會撞。同車道的話,你要是能証明後車本來是在你正後方你轉彎時他才突然切到你身側要超車,可能就不一樣。
Bookwarm
Bookwarm 樓主

我們討論的是同車道,要左右轉時車輛應該在最邊的車道,中線違規左右轉的活該要擔全責。

2024-11-22 8:49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這裡的直行車應是指對向的直行車吧

你同向的機車在你右側擦撞

基本機車就算右側超車違規了

法條是看個人喜歡解釋的嗎

熟法律的來解釋一下




前幾日刷到一條對面有個教法律的被開罰單

上了法院後

法官和交警律師被噹的一無是處

罰單取消

所以即使是法官或交警也不一定對法律熟悉

要據理力爭
nyko1225

我認為交通局那位官員對條款也不熟

2024-11-22 9:07
水平線

錯誤!! 右側超車,是指後方到右方再到前方,才算完成超車,車道寬夠寬,機車絕對可以合法平行騎在你右邊,我保證絕對合法,我問過某警局分局長,不信你自己去問!! 你轉彎不鳥他故意剪他線,就是你肇責大!!

2024-11-23 12:39
其實只要立法右側空間少於50公分 不得超車

撞到就下來量
changkulong

補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右側超車罰款1200-2400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超車規定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二項三款有明確規定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2024-11-22 8:18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無直行轉彎等問題,但不代表前方(轉彎車)在明知後方有直行車就可以貿然轉向
(很重要)實務上狀況N百種,加上行車紀錄器的普及,有時法條的引用會造成結果大相逕庭
法院判例也因此會有不同的結果
所以遇到時難以和解要興訟情況下建議找律師研究法條狀況怎麼對己方有利才是上策
因為不是同車道。同車道會是後方車佔大多數到全責。
我覺得沒錯,
我開車轉彎時,開方向燈後, 就是轉頭跟看後照鏡,
確認無車或是確認別人願意讓我, 我才會轉入.

我從路邊停車位出來時, 打了方向燈,
接下來就是等後方紅綠燈變紅燈, 無車駛出, 我才切出來.

每個人的反應有快有慢 慢跟讓才能保平安
照你這麼講,我只要開快點超過你就可以右轉了?這樣規定就是限制右轉車必須禮讓後方直行車,不過作為機車騎士我通常會讓『躲』,至少當他們打轉彎燈的時候,但台灣就是一堆白痴不打方向燈,所以絕對該罰。
Bookwarm
Bookwarm 樓主

有些白車真的是道路口了還從左側超車然後右轉

2024-11-22 9:00
米奇~

同車道且前後車的關係, 後車本來就是要等前車右轉完成才能直行, 就算是機車要分割車道超車也必須從左側超車, 轉彎時讓後方同車道且右側超車的機車先行只是不想給自己找麻煩而已.

2024-11-22 16:52
除非專用右轉道,不然都要禮讓直行車。
所以有直行車我一定讓他先走。
紅天 wrote:
其實只要立法右側空間...(恕刪)

根本就有保持距離的規定好嘛,拜託大大看看法規。
changkulong

幫補充超車的規定在道路交通規則101條一項也定義很清楚,罰則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47條,其中47條一項四、五款已經明確定義前後車的責任與義務。至少我會記好這兩條。

2024-11-22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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