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1con wrote:在台灣人命不值錢…撞死人業務過失致死,緩刑。朱學恒親個女人嘴,11個月不得易科。台灣法律真的莫名其妙… 撞死人能不能判緩刑應該分狀況違反交通規則應不得緩刑但目前狀況是"民事和解"則可輕判或緩刑朱學恒親個女人嘴,11個月不得易科真的判得太輕了,畢竟是公眾人物
這種人為事故就是先吊銷執照,貨運公司接受調查,清查車輛保養紀錄。先把賠償搞定,很簡單,大學長開車第三責任險拉到滿滿滿,死亡每人三千萬,受重傷或殘廢賠一千萬,輕傷一百萬,單一事故財損總額五千萬,這樣保費要多少?保費就貨運行自己出,成本要加在哪,攤給誰?比起撫卹都是小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