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那個沒用,左邊車道二線機車都可以用,以沒有二次轉了
依道交法的定義,機車也是屬於汽車的一種。
公路法就這樣定義了,上法院輸贏這點就不用提出來,會被檢察官、法官狗幹一頓。
will wrote:事發地點https:...(恕刪)
對阿,你自己就回答了阿,一堆停在那
超越停止線對你來說不影響行車安全?那都不需要畫那條線了啊,浪費錢是吧。
will wrote:事發地點ht...(恕刪)
没有其他長處可誇,只能以交通規則責難別人是這個版很多常客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