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02532 wrote:我在想該台汽車可能有...(恕刪) 嗯嗯,我出事了!那想請問前輩我該如何準備?我有注意到他有打右轉方向燈了....但他還在外側車道如果他在我前方就已經右轉進入機車優先道,那怕只有車頭爾以,有足夠距離我當然會煞車不會選擇超車但汽車是在彼此平行的時候突然未減速而右轉那他如果打了右轉方向燈一直都不轉彎!!我需要一直在後面等嗎?
喇叭可以用沒在用看到左方打右方向燈,看他沒在切我就繼續想超越他就這樣親密接觸,車禍都是這樣發生的我是不知道在直行車有警示喇叭變換車道方狀況下,還是被變道車撞 (可能可依雙方距離去判定對方逼車(迫使他車讓道))與直行方完全沒警示變道方我來了而被撞兩者判定會不有無不同?若都沒有影像佐證,警方只能依彼此筆錄判定....台灣交通法規之爛很少機會我方直行車會無責任但變道未禮讓直行車比例會比較多要載人還不加保第三人乘客險
前方車輛打右轉燈 且放慢速度後方車輛 有看到 有注意到 依舊往右方超車 然後被打右方向燈的車撞到請問 這樣是打方向燈的錯 還是後方駕駛的人錯?只要不確定 就寧可不超車 也不要賭 在後面多等一下 或是確認左後方沒車才超車法律不會管你左車道是不是快車道 光問你一句 前方都放慢打方向燈了 你還要鑽過去的行為是否正確
開車要右轉要特別注意右邊的機車因為有很多機車騎士不會開車或少開車不知道從右邊鑽車縫很危險不知道車子是有死角的有時根本看不到你騎車遇到車子要右轉也要特別小心爭不過就讓一讓不過幾秒鐘的事硬要鑽車縫不管開車的是無意有意或者心情不好故意不讓你你就只能躺在路邊等歐依歐依~
henry075 wrote:我有看到前方外側汽車道一台汽車已打右轉方向燈....但遲遲...(恕刪) 依這段自訴,就是網民常說的趨光性,在後面再跟一下明朗了就不會發生,也許前車本來有看到你,也做足防禦駕駛提早打燈遲遲才切,但是你趨前併行期間,你就是進入了盲區,慶幸還好不是聯結車或卡車。有受傷就好好養傷再依民事走求償,希望對方態度也好最終有個善果。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8 條第1項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板金危亡不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