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道交法規當中就有「交通助理員」可以在受訓後協助警察做交通違規的開單工作,但是各縣市警察局就是擺爛裝死,該做的事瀆職不做只會靠北人力不夠。法規都給你立好了,不做事只會哭人力不足,倒底是真的沒人,還是不想做事?不是很清楚了嗎?
caffrey wrote:檢舉違停藥發獎金的話,台中市一定第一個因發違停獎金破產的地方政府。回文當下精誠路上就有一台雙併排、二台停在斑馬線、一台停在網狀線的違停了 違停藥是什麼東西?一種藥?吃了可以治療違停! 既然這麼好用,幹嘛要檢舉這種藥來拿獎金?
yeskia01 wrote:看起來是想整警察,不是真的想解決問題。 遇到違規只能叫警察,警察叫不來,議員要透過募集影片證據來確認是不是常發生,這也叫整警察?那你想一種方式在現有環境與規定下,大家不違規,交通一切美好的方式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