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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霉星高照 ] 假牌遇到正牌

莊孝爺 wrote:
正牌車主 收到罰單 ...(恕刪)


一星期前的新聞

莊孝爺
莊孝爺 樓主

檢查過版面 , 沒人貼 . [口哨]

2024-10-03 13:42
最高可罰10800元,罰責也太輕了吧!
勤能補拙
懶可致命
騎單車去吧, 什麼遠? 怕遠, 難道不知道掛假牌就會離坐牢很近了



莊孝爺 wrote:
正牌車主 收到罰單 ...(恕刪)
罰太輕所以才會到處掛假車牌...
相關單位無能...立委廢物
我腦海第一個浮現的就是三師兄:
我無緣無故的被假冒車牌,又無緣無故的接到罰單,
到監理站還無緣無故的遇到跟我同樣車牌的車就停在我前面,
這或然率是低過於0呀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明就可以用這條來判
檢察官法官是在哈嘍嗎?
maa1685

這種是刑法212條的偽造特種文書罪,刑責很輕: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024-10-04 8:06
什麼老天有眼?
老天真有眼 共產黨早就掰掰了

不要想太多 檢舉檢舉 猛打電話猛寫E 這樣就對了
路上一堆違停 就是打電話叫警察來開單就對了

一直做一直爽
這樣也能巧遇
應該說「賊星該敗」比較貼切~
真的是罰太輕了,最起碼,掛假車牌的車輛應該要銷毀。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恕刪)

台中撞死人的公車司機都緩刑了,區區偽造文書要判刑?會不會太高估台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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