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刑責,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明定施用毒品而其尿液經檢驗達一定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致人死傷,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這樣蓄意殺人 就算判滿10年都太輕台灣需要修法
jxv wrote: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恕刪) 毒犯 基本上都可以直接打掉....關只是暫時....浪費國家的資源跟時間...出來再犯比例超高...沾到四號要戒 100個看有沒有5個成功...販毒 製毒 走私毒品 理應都要唯一死刑吸食人口則按情節論處....人民喊歸喊 上面政府不在意...這位所長不會是最後一個....安息吧
acelucifer wrote:毒犯 基本上都可以直接打掉....關只是暫時....浪費國家的資源跟時間... 毒販在外趴趴走造成其他國人人身安全即使只是在家吸毒也帶動毒品走私產業鏈產生更多社會問題真的浪費國家資源基本上都可以直接打掉沒錯jxv wrote: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新北土城地院前發現違停攔檢,被拖行500公尺衝撞護欄2024.09.30 難得這次媒體有公開嫌犯嘴臉
Black37 wrote:法官與廢死的會幫忙護著她的周全 +1大概可以主張1,他只是要逃跑,沒有要殺人意圖2,他當時害怕極了,兩個警察給他很大壓力3,他吸了毒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4,警察違反比例原則八拉八拉!畢竟死者沒有人權,只有兇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