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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攔檢,派出所長遭毒蟲拖行衝撞

支持放寬警察用槍準則
這種毒蟲殺人犯 就該被打成蜂窩
今天公祭,明天忘記。

只要做到自己責任,不用拼命!
毒駕刑責,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明定施用毒品而其尿液經檢驗達一定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致人死傷,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這樣蓄意殺人 就算判滿10年都太輕
台灣需要修法
wow-ouch

我覺得可以改用謀殺起訴,因為是故意去撞的,但檢查官跟法官能否這樣想就不知道了,台灣的司法有病。

2024-10-01 15:14
所以我真的覺得警察值勤不用太拼命..
真的命是自己的..
毒蟲把你弄死
她什麼都不用付出
只要繼續擺爛即可
jxv wrote:
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恕刪)


毒犯 基本上都可以直接打掉....
關只是暫時....浪費國家的資源跟時間...

出來再犯比例超高...
沾到四號要戒 100個看有沒有5個成功...

販毒 製毒 走私毒品 理應都要唯一死刑
吸食人口則按情節論處....

人民喊歸喊 上面政府不在意...
這位所長不會是最後一個....
安息吧
koshi0312

藍白立委都過半了,別出事都牽拖執政黨…不然選他們過半做啥?!

2024-10-01 18:53
khhciff

笑死 第一次聽過執政黨怪罪在野黨不修法

2024-10-01 21:46
毒犯都抓出來,關到死!
narcissus_tulip

直接開車碾斃,或是學新加坡,澳洲,絞刑。還是美國,注射毒針,電擊致死即可。

2024-10-01 11:06
為了這種社會毒瘤...真不值...
acelucifer wrote:
毒犯 基本上都可以直接打掉....
關只是暫時....浪費國家的資源跟時間...

毒販在外趴趴走造成其他國人人身安全
即使只是在家吸毒也帶動毒品走私產業鏈產生更多社會問題

真的浪費國家資源
基本上都可以直接打掉沒錯

jxv wrote:
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新北土城地院前發現違停攔檢,被拖行500公尺衝撞護欄
2024.09.30

難得這次媒體有公開嫌犯嘴臉
Black37 wrote:
法官與廢死的會幫忙護著她的周全

+1
大概可以主張

1,他只是要逃跑,沒有要殺人意圖
2,他當時害怕極了,兩個警察給他很大壓力
3,他吸了毒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4,警察違反比例原則

八拉八拉!畢竟死者沒有人權,只有兇手有~
Prada1024

法官: 1年2個月. 緩刑3年

2024-10-01 11:29
政府不是什麼都要學美國嗎?拜託警察們遇到這種的直接開槍好嗎?
都殉職好幾位了,拜託民代不要再靠北警政人員了,別讓國家培育的人才就這樣消失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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